資訊委外採購專區
重要!!
執行前請先確認採購金額!!並下載資安檢核表協助您作業!
◎ 15萬元以上標案
- 如為資訊服務標案請使用資訊服務採購契約範本(圖書資訊處版本).doc (資安部分要求選擇項目,可參考此附件) 。
- 目前使用財務(勞務)採購契約範本(請洽總務處事務組),請加簽資訊採購委外廠商資通安全規範切結書.pdf。
◎ 15萬元以下小額採購
- 屬資訊服務/硬體設備維運/客製化軟體/系統網站建置、開發、維運服務-請加簽資訊採購委外廠商資通安全規範切結書.pdf。
- 屬硬體採購/套裝軟體/雲端服務(資料存放及跨境限制,加簽「資料所在地及跨境傳輸切結書」)-以上三類免附資訊採購委外廠商資通安全規範切結書。
📌 一、【資訊服務】定義(依政府採購法)
資訊服務指提供與電腦軟體或硬體有關之服務,包括但不限於:
- 規劃與整合:整體規劃、系統整合、系統管理、網路管理、機房管理、備援服務。
- 開發與維運:軟體開發、驗證、維護(或套裝軟體有部分客製化);硬體維護與操作。
- 其他專業服務:系統稽核、顧問諮詢、資料處理與登錄、資料庫建置、訓練推廣等。
📌 二、【採購作業】辦理注意事項
📄 採購契約與規格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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契約版本:採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最新的《資訊服務採購契約範本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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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求規格書重點條款:
(1)App 開發:須納入「資安標章」與「無障礙設計」要求。
(2)網站系統開發或維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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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明列網站應具有效「 HTTPS」憑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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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填寫「IS-04-059防護需求等級評估表」評估系統等級(普/中/高),並將等級對應的防護需求(附表十-資通系統防護基準表 控制措施內容)納入系統規劃規格書中(詳細解說可參考此附件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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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遵循安全軟體開發生命周期(SSDLC),廠商亦需於上線前提供資通系統之安全性檢測證明(弱掃報告且無中、高風險)(此項目要求為資訊採購契約中制式規定,也為教育部稽核查檢重點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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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統或服務委外時,契約中應明訂日誌紀錄保存(至少6個月)與資料備份(包含系統原始碼)規定,以防資安事件發生時有跡可循。(法源依據:各機關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處理作業程序第四條跡證保存)。
(3)雲端服務:資料存放及跨境限制,加簽「資料所在地及跨境傳輸切結書」。
3. 廠商應簽署文件
(1)資訊採購委外廠商資通安全規範切結書.pdf(遵守本校 ISMS 委外作業管理程序)。
(2)IS-04-013資訊安全與個人資料保密切結書v3.0(廠商-所有參與專案人員皆須簽署)。
(3)IS-04-064委外廠商稽核查檢表v1.0(如有 ISO 27001 證書及該年度資安教育訓練3小時以上證明,請廠商一併提供)。
4.廠商應額外提供文件(以下依照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規定執行)
(1)系統上線前安全性檢測報告(例如:弱掃報告,需無風險!)。依照§7第四點
(2)第三方套件列表(系統開發有使用到第三方套件之列表,需蓋公司大小章)。依照§7第四點
(3)每年應提供維護工程師至少3小時資安教育訓練證明。依照§7第一點
5. 安全與限制條件
(1)資通產品限制:不得採購或使用陸製資通產品(危害國安之產品)限制使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(含禁用大陸廠牌一覽表)。
(2)人員限制:執行團隊不得包含陸籍人士。
(3)委外規範依據:需依本校 ISMS「委外作業管理程序書」撰寫資安條款。
📌 三、【結案階段】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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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處理義務:委託關係終止或解除時,須確認廠商已完成:
(1)資料返還。
(2)資料刪除/銷毀,簽署本校「PIMS-02-12-F03委外之個人資料刪除切結書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