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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智財宣導】有關課堂使用影視作品,敬請採用正版授權來源,以防衍生著作權侵害情事_1150708

主旨:為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函有關課堂使用影視作品,採用正版授權來源案,請查照。

說明:

  1. 依教育部115年7月3日臺教高(一)字第1150067806號函、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115年7月2日局影(業)字第1153003113號函辦理。
  2. 近來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接獲民眾反映,有學校教師於課堂播放疑非正版授權來源之影視作品。
  3. 為維護影視創作者權益,並建立師生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使用正版內容之觀念,於課堂教學如有使用影視作品需求,應採用合法授權資源,並避免使用盜版、側錄、未授權上傳或來源不明之內容,以防衍生著作權侵害情事。

(來源:AI工具/chatgpt創作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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