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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智財訊息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研提「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之遠距教學應採取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」1份,請查照_1110825

主旨: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研提「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之遠距教學應採取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」1份,請周知所屬教職員生,請查照。

說明:

  • 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11年8月15日智著字第11100027810號函、教育部111年8月25日臺教資(二)字第1110080521號辦理。
  • 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業於民國111年6月15日修正施行,相關訊息本校於7月15日已公告周知,請參考:公告編號123723本校智財專區網頁/智財個資訊息
  •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審議著作權法第46條修正條文時,通過附帶決議,要求主管機關應針對「合理技術措施」提供指引,俾利各級學校及教師遵循,以保障著作權人權益,故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研提旨揭指引供各學校及教師遵循。
  • 檢附「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之遠距教學應採取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」(←請點選檢視內文)1份。
  • 會請 各系所科單位及教師向學生宣導
  1. 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係為因應當前數位科技發展、教育政策及疫情需求,該條文第2項規定已允許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老師在進行遠距教學時,可如同現場課堂一樣,為了授課目的之必要範圍內,在採取了「合理技術措施」後,可以將他人已公開發表的著作,透過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之方式,傳達給來上課的學生(僅限於該課程有學籍的學生或經註冊選課之人)。
  2. 不得將使用者個人帳號、密碼提供予他人使用(例如:登入數位學習平台之帳號密碼、學校提供教職員生之google帳號密碼等)
  3. 使用google meet進行遠距(線上)教學時,建議師生可使用在學期間學校提供的google帳號登入課程可節省教師審核登入者身份之步驟,並防止未有學校學籍或未經選課之人(即非在校生或沒有註冊選課的人)接觸遠距教學內容。
  • 教師:XXX@staff.nkuht.edu.tw
  • 學生:XXX@stu.nkuht.edu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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