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有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「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」宣導資料,供教師參考使用,以助教師建立正確著作權觀念,如說明,敬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109年9月11日臺教高通字第1090133541號函辦理。
二、數位教材應用日益廣泛,為落實校園智財權的保護及建立校園網路平臺監督機制,除了請平臺業務同仁定期檢視教學平臺並公告相關警語標示
外,依據「本校108-2學期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會議」決議,爾後教師上傳課堂教材至教學平臺時,應註明資料來源、授權期
間等資訊;對於已逾授權範圍之教學資源應請教師立即移除,以維護著作權人之權益。圖資處將不定期執行抽查。
二、因教學素材多元化,教師在授課或製作教材時,除了因教學需要而影印他人的書籍、文章外,亦時有涉及其他之著作利用行為,如在課堂上播
放影音或轉貼圖片、將檔案上傳網站等行為,將涉及「重製」、「公開演出」、「公開上映」及「公開傳輸」等利用行為,除有符合著作權法
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,皆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,始得為之。
三、著作權法針對學校教師為授課之合理使用範圍限於課堂上「重製」之利用行為,第46條規定:「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,為學
校授課需要,在合理範圍內,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。」至於何謂「合理範圍」?法律並無明確的數量規定,通常而言,須與教師上課
的課程內容相關,且依照著作之種類、用途及重製之質、量,不得有害著作財產權人的利益。例如:上英文課時,影印1篇英文報紙報導當講義
供學生練習。
四、教師上課利用他人著作,除上述之利用行為可主張合理使用他人著作外,其他利用行為並無其他合理使用之規定,僅能個案上依著作權法第65
條第2項規定進行判斷,如將上課講義(他人著作)上傳網路等「公開傳輸」之行為,將對著作財產權人之權益造成重大影響,故得主張合理使用
的空間實為有限。
五、適值防疫期間,為利學生學習,教師彈性授課方式如採線上教學,其相關上傳資料仍應符合著作權法之規定。
六、宣導資料取得路徑如下:本校圖書資訊處/高手秘笈/智財個資/相關網站連結/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,敬請參考、運用。